繼北京放寬五環外限購、上海推出“以舊換新”之后,5月6日,深圳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三點:
一是放寬非核心區的住房限購政策。《通知》提出,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范圍內,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個稅或社保繳納滿1年(原為3年)即可購買1套住房,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再購買1套住房。
二是恢復企事業單位購房資格。《通知》規定,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盡管在企業資質和購房區域等方面依舊設有限制,但這標志著深圳市“自2018年7月31日起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房住房”、嚴格執行時長近六年的政策大幅松綁。
三是從官方層面支持商品房“收舊換新”和“以舊換新”。《通知》明確,對于實施“收舊換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換房人舊房時不受本市關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從全國范圍來看,除海南省堅持“全域限購”外,隨著近期長沙、成都相繼全面取消限購,全國仍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還剩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西安、天津、珠海等8座。在中央“統籌研究消化存量房產、優化增量住房”意見指導下,其他城市破除交易限制性措施、鼓勵支持“以舊換新”等進程預計將進一步加快,房貸利率進一步下降、交易稅費減免等降低購房成本類利好政策同樣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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